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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待遇:可参保购房,哪

2016-02-19 阅读: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吸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华投资、工作、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希望能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不久前,外籍华人邢先生听到中国放宽“绿卡”门槛的消息,向本报咨询相关政策及具体申办程序等,本文作者就此专访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并综合相关报道予以详解。——编者

绿卡是相应的国家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且拥有和中国公民在投资、购房、开办银行账户、申请驾照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同样的权利。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9月会见荣获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以及他们的亲属时指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释放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拓展中外人才施展才华的空间。中国政府将继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按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让外国人在中国拿“绿卡”更容易,来华开展教学研究、投资兴业更便捷,知识产权更受保护。

2015年2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部分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时表示,中国将全面加大人才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力度,降低国外人才引进门槛,简化投资兴业、出入境等手续,让拿“绿卡”更加便捷、创业就业一路畅通、程序公开透明。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随着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人才竞争加剧,迫切需要以更加积极主动、开放自信、灵活务实的态度,创造更为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务外国人来华创业投资、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实施以来,在服务国家人才战略、吸引海外投资、涵养侨务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仍存在申请条件设置不够合理、签发对象偏窄、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新形势下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吸引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资格待遇,加强日常管理,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3。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开放与立足国情相结合。以国际视野、前瞻性思维和海纳百川的胸怀,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各国有益做法,实行更加开放自信的永久居留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上服务和促进对外开放。

  ——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聚焦国家人才战略,突出“高精尖缺”重点,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基础上,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认定机制,放宽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定,形成权利与义务统一、服务与管理并重、进入与退出结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实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国家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使外国人才、投资者和突出贡献者申请永久居留更为便利,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资格待遇得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4。整合管理体制。坚持统一管理、权责一致,调整和理顺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职能整合,进一步完善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统一承担制定永久居留政策、实施受理审批和开展日常服务管理等职能。

  5。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永久居留政策专家咨询机制,借助各类智库资源开展调查研究。

  6。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快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重点突出、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制度,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设定灵活务实的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7。积极服务政府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重点引才计划备案制度,稳步扩大、动态调整重点引才项目备案范围,为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人才签证与永久居留衔接机制,对国家“千人计划”等纳入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

  8。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请标准。结合社会管理需要,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挂钩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市场评价要素,探索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建立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反映市场需求、条件简明量化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指标评价体系,为国家需要、市场认可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通道。

  9。完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在华工作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

  10。调整来华投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实施积极的投资移民政策,结合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域性特征,丰富评估要素,灵活调整投资年限、数额、方式等申请标准,大力吸引外国人来华投资。

  11。为外籍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进一步拓宽突出贡献人员范围、丰富推荐方式、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倡导和鼓励外国友人为促进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益等事业发展作出贡献,为增进中外友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表率。

  12。积极回应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放宽居留年限要求,对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容纳能力,研究引入定额审批制度,实现人员数量合理调配。

  四、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永久居留受理审批程序

  13。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永久居留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14。优化受理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制证流转环节,提高受理审批效率。对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的,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15。完善核查措施。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备案和外国人在华投资领域及外国人在华工作指导目录制定、调整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加快信息核查反馈速度。

  五、明确和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

  16。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功能作用。永久居留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可持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通信、就业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持证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出境入境。

  17。完善工作生活相关待遇。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可按规定参加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依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乡居民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海关通关时,携带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8。落实资格待遇。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事项范围,并对外公布。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待遇规定入法,强化其法律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纳入政策范围,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并加强实施监督,推动政策落地。

  六、加强日常服务管理

  19。促进社会融入。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永久居留外国人更快更好融入中国社会。

  20。加强社会服务。引导和规范外国人所在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和在华工作、生活提供社会服务。依托外国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协调做好政府引进人才认定、待遇落实等工作。

  21。完善日常管理。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华工作、学习、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管理,引导永久居留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尊重社会风俗。

  22。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对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被处驱逐出境、弄虚作假骗取永久居留资格、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以及被人才引进部门终止引进等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七、提高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保障水平

  23。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加大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审批和服务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和充实力量,提高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

  25。加强信息化保障。由公安部牵头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外交、发展改革、综治、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商务、卫生计生、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为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研究和服务管理提供支撑。加快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宾馆等窗口部门和单位相关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完善永久居留服务配套设施。

  26。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国际影响力,提升全社会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兼容接纳,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为更大力度吸引外国人来华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中国逐步放宽“绿卡”门槛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该法把外国人在华居留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三类。旅游、探亲和商务考察均属短期,1年至5年以留学、工作和投资等为居留目的的算长期。其规定的新的签证类别中还有一种“定居签证”,持该签证的外国人有权在中国永久居住。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4年8月中国出台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也被人们称为“中国绿卡”。

此前,外国人每年都必须更新居留证,施行“中国绿卡”制度后,对于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中国绿卡”的有效期为10年。该《办法》规定,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012年12月,国家在原有政策框架下,下发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和《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2015年6月,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工作单位范围。从该规定颁布日起,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在上述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且4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年,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举措将吸引更多的外国高级人才,包括很多海外华人。中国是非移民国家,申办“绿卡”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在试点推广后或将放宽中国“绿卡”的申办门槛。”北京出入境管理局的燕警官如是说。

  近年出台多项人才引进计划

200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对外国人才引进及在华技术移民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例如:中央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赤子计划”、教育部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北京推动的“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上海制定的“曙光计划”、广州市启动的 “红棉计划”、无锡实施的“530计划”等。

今年8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新政,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推荐函》,可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法》还规定:

1、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中国绿卡办理程序,缩短申办周期至90天。

2、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办理程序,对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申请R字签证和居留权限,争取开辟专门通道。

3、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对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区、大张江园区就业的外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4、为长期在沪工作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对需要长期在沪工作的企业外籍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优先办理2年-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

5、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消除重复办理和就业年龄限制现象。降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请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条件,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6、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至2年。

今年7月1日,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新设“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窗口;9月,首张《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正式签发。

  外国人如何申请中国绿卡

1、符合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从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特别提醒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