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外国专家证》办理指南

2015-07-02 阅读:

一、申请条件

申请《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京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京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京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五)应聘在京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北京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办理

具体请登录“国家外专局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办理。(本系统也可通过国家外专局网站www.safea.gov.cn“在线服务”进行登陆。有关《外国专家证》的新办、转聘、延期、变更、注销等内容,请先登录系统申请,再按有关提示操作。首次登陆需要进行单位注册。)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办公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陶然亭桥东北角),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电话:12333,63167703